1.簽証申請前(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之取得)
關於短期停留或過境以外之簽証,原則上,於本所申請簽証前,請先取得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。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為申請者本人或代理人 (依其在留資格其可代理者之條件亦有異)須向日本入國管理局申請核發之。有關手續及提出資料等請向申請者居住預定地或代理人居住地、所在地所管轄之入國管理局詢問。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為申請簽証必備之文件,僅持此証明書並無法入境日本。請務必向本所申請簽証。
【各項手續流程】
(1)申請者本人或代理人於申請者之居住預定地或代理人居住地、所在地所管轄之入國管理局申請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之核發。
(2)受理申請之入國管理局,審查相關之申請內容,判斷可否核發,將其結果通知申請者或代理人。核發時則核予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。
(3)申請者本人持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及其他必備資料,於本所申請簽証。本所審查後,決定可否核發簽証。
(4)取得簽証後,入境日本時,向入國審查官提示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」及簽証等,申請入境。
2.必備資料
証明文件全部限於3個月內所核發。並且,為黏貼簽証,本所保管護照至核發時。
※依申請內容,有可能要求提出下述以外之資料
有6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
為讓窗口確認須攜帶身分証
並且,舊護照上有日本簽証時,亦一併提出
(無日本簽証時,亦有可能要求提出)
簽証申請書(台灣)
相片(2吋) 1張
正面、脫帽、無背景,6個月內拍攝之証件照
生活照與合成相片不受理,高畫質(300萬畫數以上)之數位相片可
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影本(正、反兩面)
正本亦攜帶
3.申請或領証之代理
認可交流協會許可之旅行社及以個人代理之申請、領証。以個人代理之申請、領証時,除前述簽証申請時必備之資料以外,必須提出申請人所製作之委任書(本所制定之格式)及代理者之身分証。
4.所須天數及手續費
通常,為申請之次日下午(但是,申請次日如遇例假日時,則延至假期結束後之辦公日下午)核發,但因護照與提出資料不齊備或補加資料之要求等,可能須超出既定天數才能核發。因審查等須要時間,結果即使造成趕不及出發日,本所亦無法提前核發,敬請諒解。為避免此種情況,請把握充裕時間提前申請。
手續費為900元。
資料來源: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臺北事務所網站
http://www.koryu.or.jp/taipei-tw/ez3_contents.nsf/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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